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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天津市政法机关执法业绩档案制度》规定,将推动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建立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紧密结合法院系统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全面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建设。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干警,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执法业绩档案系统,为促进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市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执法业绩档案工作,专门成立了执法业绩档案工作联席会议,将建立执法业绩档案软件系统纳入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之中,确保业绩档案全面、及时、客观地反映法官执法业绩情况,同时在资金、技术、人力上提供有力保证。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并向全市法院系统印发了《天津市法院系统执法业绩档案制度》。
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考核评价法官、发现纠正和处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法官进行奖惩等,提供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市高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好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会同科研单位研制开发了执法业绩档案软件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信息采集、查询的速度,减少工作环节,降低使用成本,增强执法业绩档案系统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在全面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建设工作中,市高院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审判庭和综合部门的不同情况,科学设置档案内容,分类建立业绩档案,并创新档案管理模式,以实现网络的智能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实行分级考核,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在干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经过半年多的大力推广,本市法院系统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的实施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执法业绩档案对法官审判业绩的依据作用和比较效应,使法官个体和所在部门产生紧迫感,促进干警执法能力的提升,营造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使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三是为评先树优和提拔使用干部,提供了直接、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