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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红桥区人民法院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实际案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实施三项措施,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据了解,该院强化“两端”调解,在庭前准备阶段,从节省诉讼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的角度积极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为双方提供一个以情感人的谈判空间,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使当事人减少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方面的投入,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在庭审结束后,在未下判前接受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如当事人能达成互让则可省去执行程序,极大缓解执行的压力,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声明或陈述不清楚、不充分时或提出不当的声明或陈述时、或所取证据不够充分却以为证据已足够时,该院及时行使释明权,以发问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正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或让其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
此外,该院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与有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将出现的协作互利关系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做到在准备中调解,在调解中准备,不断提高和解的机率,切实做到调解以情,诉讼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