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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案评估跟踪评查
——天津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纪实
记者印象
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访中,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会主委叶惠丽女士是这样评价天津法院工作的。她说:天津法院各项工作这几年变化非常大,给人的感觉面貌一新,上上下下有一股争创一流的劲头。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效果特别明显。过去,天津涉法涉诉进京访,一直居高不下,全国排位前三,通过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的努力,天津法院的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数量大幅下降,由全国排位前三名到现在全国排位30名以后。非常难能可贵!
是什么让天津法院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由过去的涉诉信访的“重灾区”一跃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排头兵?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来到天津法院。
逐案评估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责任到人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记得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期间,李少平院长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说,一定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实效!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认为李少平和天津高院党组兑现了对人民的承诺。涉诉信访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不是法院一家能够解决得了的。然而,天津三级法院不是等靠,而是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创新内部工作机制为抓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矛盾化解工作,他们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对涉诉上访案件进行逐案评估,是天津法院化解涉诉上访案件的重要手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涉诉信访案件进入信访部门后,由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信访案件进行逐一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当事人确有合理诉求的,由院领导审批启动再审。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督办。
上访人孙某就是通过这种评查被确定有部分合理诉求的人。孙某是一公司的负责人,2003年9月,他所在的公司与一公司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将该公司的一处酒店1至6层租给孙某所在的公司,期限为6年。2005年10月出租人、孙某与案外人袁某、刘某订立协议,将大酒店1至6层房屋承包给孙某。
然而,酒店开业不久,化轻公司以讼争酒店为被申请人,向辖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包括该酒店在内的部分房屋。原来,化轻公司早在2001年4月通过拍卖竞买取得了诉争房,并于2005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辖区法院查封裁定作出后,该酒店及其他实际使用人未搬出,化轻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房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查封保全期间,化轻公司委托河北房管局、王串场修缮队对讼争房屋进行修缮改造。
孙某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于2006年11月以所在公司的名义向一审法院起诉河北房管局、王串场修缮队腾房。一审法院以讼争房在查封保全期间,化轻公司委托二被告对讼争房屋进行修缮改造属于违法的无效民事行为,遂判令二被告腾房,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出租人在丧失权利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而孙某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遂判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孙某不服,多次上访。
孙某到底有理没理?相关部门评估后发现,孙某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于是按程序提起再审。再审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原、被告主体均存在瑕疵,考虑到孙某另案起诉又超过时限,实际损失无法得到救济,决定进行调解解决。今年5月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孙某的损失最终得到了补偿。
个案听证给当事人一个信服的结论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妇联主席朱丽萍:涉诉信访案件一直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让他们从无休止的缠诉缠访中走出来?天津法院实行个案听证制度是个好办法。
在涉诉信访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当事人对多级法院给予的结论不信服,坚持缠诉缠访和重信重访。如何让这部分“认死理”的涉诉信访群众走出缠诉缠访的泥淖,天津高院想到了听证。和一些地方的听证不同,天津高院给予信访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指定专家,也可以邀请自己信得过的专家或认为自己有“冤情”的专家参加听证。天津高院信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招很管用,一些信访老户在没开听证会之前吵着闹着要求开听证会,甚至还带来了专家为其“帮腔”,可是每次听证会进行到一半,那些“帮腔”的专家反过来批评当事人,说他没理。
信访老户于某就是通过听证的方式息诉罢访的。于某是与兄弟之间因房屋承租权纠纷诉至法院的。一审法院判决于某兄弟三人分别承租诉争房的三间居室。于某不服上诉请求由其一人独自承租全部诉争房。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于某的上诉请求。后于某申请再审,在进一步走访有关单位和证人,收集证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二审法院两次复查均驳回了于某的再审请求。但于某不服,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缠诉缠访,并有过激行为。
为消除当事人疑虑,去年4月二审法院邀请房管部门、当事人所在辖区人大、当事人所在街道、辖区派出所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该案进行听证。经过各方陈述,与会代表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一致认为,无论从公有住房的管理规范、政策规定,还是从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抑或是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书证效力大于证言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两级法院的判决都是客观合法、公平公正的,上访人于某要求由其一人承租全部诉争房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会结束后,于某表示服判息诉。
成功化解于某上访案,在天津法院绝非个案。天津高院一位负责人感慨地说,虽然召开听证会比较麻烦,但是只要能化解矛盾,让当事人从无休止的缠诉缠访中走出来,我们不怕麻烦。说实话,我们希望开听证会,倒是一些信誓旦旦要求开听证会的上访老户们害怕开听证会,很多人临场怯阵,知道自己没理,不来了。即便这样,我们也要给他一个信服的结论。
除了听证以外,天津法院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事人缠访缠诉的重信重访案件视具体情况,还采取公开案情、公开诉求、公开答复、公开审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跟踪评查把住指令再审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毛雁俊:这两年,天津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之所以做得好,与新一届天津高院党组非常善于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及时创新工作机制不无关系。
在涉诉信访案件中,很多案件是由上级审判机关通过启动审判程序指令再审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上级审判机关只管指令,而忽视或疏于对指令审判机关审理再审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监督。换句话说,指令的再审案件的审判结果到底有没有问题?能不能把住了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监督是缺位的。对此,当事人意见很大。如何确保指令再审案件的整体办案质量,给当事人一个负责任的再审结论?天津法院探索建立指令再审案件跟踪评查机制,为我们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记者了解到,天津法院对指令再审案件跟踪评查,是由指令审判机关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评查小组成员不固定,由指令审判机关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报院党组审定。评查方式:或由指令审判机关进行评查,或由指令审判机关指定下级审判机关的同级法院进行交叉评查。评查内容:一是调取全部案件卷宗;二是组织评查人采取问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的方法,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三是对评查的每一起案件,由评查人对被评查案件的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写出评查人意见,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提交合议庭进行评议,形成合议庭评议意见。最后由评查小组对被评查案件进行审核,确定小组评查意见,必要时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四是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评判上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对于指令再审案件的审判结果,天津高院要求,下级法院再审后,应将裁判文书在宣判之日起七日内报上级法院立案庭备案。
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告诉记者,设置这一机制的目的,一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指令再审案件质量,有效减少涉诉信访;二是通过对内部审查程序的评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防止指令再审案件走过场,使指令再审这一制度切实有效落实;三是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表彰,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