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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据悉,这项活动是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的,旨在大力推进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切,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本市法院司法工作一直坚持阳光司法,并健全六项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执法公开,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由之路。市高院于2009年5月开始在全市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十三项举措,形成了“六个公开”的“阳光司法”新机制,使执法公开工作更加全面、系统、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