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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某公司一批生产材料运抵天津港后,经理通过电话找到东丽区某配货站,要求运货到沈阳。了解到货物价值近18万元,配货站老板起了贪心,化名张晓虎将货物提走准备变卖。日前,该老板因合同诈骗罪获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6月22日,沈阳某自封袋制造公司经理朱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单某经营的天津市东丽区某配货站,称需要运输20吨袋装聚乙烯颗粒至沈阳市。通话中,单某了解到该批货物价值近18万元,于是产生占有的想法。单某先是拒绝了朱某的合约,后化名张晓虎,通过传真与该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将20吨袋装聚乙烯颗粒运送至沈阳。
随后,单某联系了个体司机张某,将20吨袋装聚乙烯颗粒运至自己经营的配货站藏匿起来,并联系客户准备销往黑龙江省。货被装车提走后,经理朱某就与张晓虎失去了联系,朱某赶紧报警,公安机关及时查扣了这批货物。单某于2010年6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全部货物追缴后发还给被骗单位。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蓄意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本案被骗财物已全部收缴发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且单某能自首,故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