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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督查个别“善后”问题尚待解决
记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还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负责人:目前,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任务已基本完成,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调研和抽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驻京办事机构因工作转接等原因,少数人员还没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二是一些驻京办事机构因资产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其资产特别是房产还没有处置完毕。三是部分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此,我们将协调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欢迎监督防止被撤驻京办变相存在
记者:如何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变相存在?
负责人:一是严禁新设或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加强监管确保驻京办规范有序运行
记者:如何规范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
负责人: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指导,明确其职能定位,推动驻京办事机构转变职能。驻京办事机构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要积极配合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记者:如何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负责人:要建立和完善驻京办事机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监管力度。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驻京办事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资产、人员监管,确保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以及核准和年检等工作。驻京办事机构要认真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派出地政府报告职责履行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国管局报告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推动驻京办事机构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