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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5岁少年在快速路上发小广告时遭遇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人们在关注少年命运的同时,也把视角伸向了对“马路促销”行为的声讨。“马路促销”是一个长期困扰城市居民和相关部门的老大难问题,由一个少年险些用生命为代价引出后,显得尤为沉重。
事件
少年马路发广告被撞伤
事故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今年9月16日8时38分左右,王某驾驶事故后经检验制动不合格的夏利牌小客车,沿东丽区卫国道由西向东,在机动车第六右转弯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自述)行至事故地点时,遇行人小杰沿卫国道由北向南在车辆之间穿行散发售楼广告。王某驾车临近发现对方后,在采取制动措施的过程中,将移动中的小杰撞倒,造成小杰倒地受伤及王某车辆前风挡玻璃损坏的交通事故。
以上是东丽区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事故地点为东丽区卫国道外环线西侧20米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戏;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过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交管部门认定,此事故中,王某和小杰承担同等责任。
本市武警医院第一住院部10楼重症监护室内,小杰神情黯然地躺在床上。他看起来跟健康人没什么两样,只是听力不太好,经常需要大声重复才能听见,讲话的语速也比正常人慢许多。医生称,这都是他这次事故的后遗症,而且有可能伴随终生。
主治医师赵明亮介绍,小杰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创伤、颅骨骨折等,耳朵往外流东西为耳漏。除了当天司机垫付的两万元,至今没再交过医药费。目前,已经拖欠3万多元医药费。据医生估算,后面还将花费两万元左右,小杰才能出院。小杰的父亲已从老家赶来,但他表示没钱支付医药费。
直击现场
发广告专挑车流量大路口
越是车水马龙、川流不息的交叉路口,越是散发小广告者最青睐的地点。广告内容也是花样繁多,地产、卫星电视、美容、办证、代开发票、印花税票……应有尽有。
昨天,在城厢东路和北马路交口,4名散发小广告者便演绎了一场精彩的“武侠电影”。这边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将广告单塞进机动车雨刷器下,那边马上用“百步穿杨”的高超技艺将广告卡片准确飞进车窗。“中招”的司机不堪其扰,一位正在等红灯的私家车车主表示,一次在和平、南开两区交界的大路口等红灯,仅仅1分钟,就收到6份小广告。
综合执法
没有扣留权限禁止成难题
“发放小广告的往往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流动性很强而且较为‘顽固’,经常和执法人员‘躲猫猫’,屡禁不止,在管理上造成了一定难度。如果发放人员中有涉嫌雇佣童工的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将立刻交送相关部门处理。”昨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这种发放行为只能批评教育,没收材料,然后放人。“经常发小广告的人,身上除了宣传材料,身份证和钱都不带,无法处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也没有扣留他们的权限,只能把小广告没收。”
该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小广告发放问题进行规范,力求实现对乱发小广告的常态治理。“目前,本市和平区、南开区的交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卫津路沿线小广告发放的‘重灾区’进行联合执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其他执法部门配合,对小广告进行源头治理,同时加强警力巡逻。”负责人告诉记者,发放的小广告往往涉嫌虚假宣传,市民谨防上当受骗。
对话当事人
小杰:刚上路就出事
在探视时间,获得医院许可后,记者与小杰进行了对话。关于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小杰说他记不清了。医生解释,这种现象叫逆行性遗忘,“颅脑经外伤受损后,会忘掉一切与受伤有关的事,这是脑外伤患者常见的症状。”
但是,对于受伤之前的事,小杰记得比较清楚。他说:“我是河北省赞皇县清河乡人,家在农村。我的学习成绩不好,上不下去学了,就到天津来了。”小杰介绍说,最初,他在津郊一家电动车厂工作,感觉没什么意思,于是在一名工友的带动下,来到这家地产经销公司,在马路上发小广告。
“这家公司跟我们讲,一个月保底1200元,卖出房子还有提成,提成按卖出房子面积的大小计算,但具体多少钱我没拿过也不知道。”小杰说,公司给他们每个人取了个代号,印在广告宣传单上,客人拿着我们发的宣传单去看房时,售房员都会问是通过哪个人来的,如果客人买了房,这个人就能拿提成,公司知道哪个代号对的是哪个人。
小杰说,他在这个公司才干了半个月,还没拿工资。事发当天,“组长说我们站马路边发传单效果不好,带我们去‘插车’,那是我第一天‘插车’,我按组长说的,等红灯一亮就迅速走到马路中间,往每辆车的玻璃上插一张宣传单。可是,一个红灯过去,我还没来得及出去,后边的事就不知道了。”
司机:我也是受害者
“我也是受害者。”昨天,小杰受伤事故中的夏利车司机王先生说,因为工作的缘故,他经常走快速路,事发当天,他行至事发路口,因为指示灯是绿灯,他准备正常通过。“我前面是一辆金杯,挡着我的视线,金杯过去,我才看见原来还有一个行人,我赶紧踩刹车,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我的前挡风玻璃将行人撞倒。”
王先生说,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不管是谁的责任,救人要紧。随后,他打了110,不久后120赶到,王先生的朋友随同急救车去了医院,给伤者垫付了两万元医药费。他在原地不动等警察来处理事故。
“我在马路上走得好好的,却碰上这事,我招谁惹谁了?”王先生也很郁闷。“现在马路上发小广告的、抱孩子要饭的太多了,开车的都来不及躲。”
律师说法
雇佣童工雇主也有责
受害人可选择赔偿方
小杰受雇于北京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安排在快速路上发放售楼广告过程中,遇事故受伤。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认为,小杰年仅15周岁,单位却招聘他从事发放传单的工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雇佣童工。另外,小杰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应当对小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此,贾芳认为,小杰既可以选择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交通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的选择权在受害人小杰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