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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今后,合同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与先前相关规定相比,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经营者在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中的相应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往一些由经营者订立的如“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的“霸王条款”将被“亮起红灯”,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保护。
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在新办法中,对商家使用“霸王条款”的问责被详细地分为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权利三大类。首先新办法就要求订立合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当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便是对旅游合同中常见“霸王条款”的一记重拳;另外,对于在消费合同中最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的问题也有了“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当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是解除活动的权利”的明确规定;而在合同中,要求消费者支付超出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违约金的条款也将成为历史。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新办法对“霸王条款”进行了问责规定,但这都是在拥有合同的基础上。有些商家尤其是美容、美发、洗染行业常借消费者合同意识不强,只进行口头告知,而不签订合同,这便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因此,如有必要消费者定要与商家签订合同,并最好使用国家和本市已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登录www.tjhd.net下载)。工商部门今后也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揭露合同欺诈行为及表现形式、特点;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制定和发布有关行业交易合同的核心条款及禁止性规定,供当事人选择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记者万红实习生张璟周玉成通讯员王毅鹏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