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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规定》两个政策,旨在提高园区企业的创新能力,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带动作用,为园区经济提供强大的科技原动力,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这两项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在南宁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根据《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对于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比较完备、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10件以上的企业,南宁高新区将授予其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于列入国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各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南宁高新区将提供相等金额的配套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扶持不高于2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