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关于加强南港工业区土壤,地下水及恶臭气体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已正式发布。根据《意见》,所有落户南港的投资企业在与南港工业区签署《投资协议》的同时,均需签署《环保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本市及区域的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意见》,南港今后将加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根据园区企业排放特点将特征污染因子纳入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范围,并结合企业布局在园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同时,南港工业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有关企业进行监督监测,并对超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今后,落户南港的企业试生产及正式运营阶段,厂界处出现恶臭等环境影响或遭到周边居民、企业投诉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停止产生恶臭影响的生产作业,待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行。
按照《意见》要求,未来进入南港开展工业项目(含油料危险品存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存储)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将对项目建设地点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背景调查。企业建设与投产中,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使用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若已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将对其进行治理和修复,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相关指标达到事故前或建厂前水平。此外,南港还将成立由环保、化工、生态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咨询专家库,对南港意向入区的环境敏感企业进行环境综合评估,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记者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