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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县气象局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由于操作失误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拿出巨资替他埋单,遭到群众热议。(《大河报》11月15日)
违规使用公车,并且完全因为个人原因操作失误,导致3人死亡,最后却由公款埋了大部分的单,禹相杰恐怕是最幸运的交通肇事者了。对此,无论是当地群众还是围观的网友,都感到难以理解。
就事论事的话,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也许是现实环境下最不坏的一种处理结果。最起码,受害者及时得到了可观的赔偿。若是按正常的处理流程的话,这类纠纷不知到猴年马月才能有个结果。另外,“官员犯事,公款埋单”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譬如公款吃喝也是严令禁止的违规行为,但有报道称,有人因为喝高了丢了性命,最后还被封了个“烈士”称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固然情节更为严重,但性质上是一样的,最后由公款埋单难道不正常吗?
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部门究竟以什么样的名义替禹相杰埋单?按法律上的解释,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从相关部门为禹相杰的肇事行为埋单来看,显然已经认定了其属于职务行为,但令人费解的是,南阳市气象局的一位副局长称,禹相杰私自驾驶公车属于违规,南阳市气象局已经勒令其“停职检查”。相关部门这种暧昧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态度,正是这起“公款赔偿”案的奥妙之处。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有法不能不守。但“上边的人来南阳工作,工作之余到景区玩玩,已成惯例。让禹相杰陪同,主要是让他协调门票”,有令又不得不遵。所以,从一开始,这就是一个明规则与潜规则交织而成的灰色地带,不出事皆大欢喜,算是合格地完成了领导交代的任务,一旦出了事,对不起,这黑锅你得背着。当然,领导不会让你白背这个黑锅。相关部门不仅支付了大部分的赔偿款,而且禹相杰也迅速办理好了取保候审手续。从这层意义上讲,与其说“公款埋单”是对禹相杰的保护,不如说是有关部门的自我保护。(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