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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频道23日,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乡分类救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将享受分类救助困难群体的标准和范围作出细化和调整。“父母离异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也可按照抵扣部分家庭收入的核定方法申请低保,符合条件者将享受差额救助。
《通知》规定,五类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时按以下方法核定家庭收入,抵扣后的剩余收入按照家庭人数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救助。1.对有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扣除;对有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或精神残疾三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扣除(按家庭中实际残疾人人数计算)。2.对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扣除;对有心梗塞(支架、搭桥手术后)、偏瘫、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血友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扣除(按家庭中实际患病人数计算)。3.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扣除。4.对父母离异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00%扣除。5.城市无子女“双老”(60周岁以上)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将退休金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0%扣除。符合上述两种以上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