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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参评“优秀外来建设者”的条件是什么?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此作了介绍。
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申报员工所在企业,为外省市、国(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已在滨海新区营业纳税,2009年度纳税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模范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后,要求申报员工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参加评选人员含派遣制员工,遇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
有一定技术特长的能工巧匠;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紧缺工种;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急需技能型人才;在管委会及以上级别或国内外行业专业性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优先考虑。思想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政策,在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建设中有突出事迹或受到管委会(工委、党组)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企业规模较大、纳税较多,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管理规范有序、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适当增加表彰名额。同时,在大型企业从事生产、管理、技术、营销等一线员工,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和能手,其中女工应占一定比例。评选推荐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将尊重事实,坚持标准,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人选,确保评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符合条件者可自荐结果将在媒体公示
昨日了解到,滨海新区首批外来优秀建设者评选细则出台。
各管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在辖区内企业及人员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按照新区分配名额,向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分解,并考虑企业之间名额分配平衡问题。符合评选条件企业,在企业内部召开职工大会,可采取员工自荐和组织推荐方式以单位名义参加评选。要成立由企业职工代表组织参加的推荐审核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单位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报管委会审核部门。
各管委会审核部门抽调工商、税务、监察、人社、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审核组,按照评选条件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保证材料齐备并真实,对被推荐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保人选质量,对确定符合条件初选人员,在推荐企业及管委会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管委会的初选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详细审查,并采取抽查方式对初选人员提交材料进行验证。对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滨海新区政府在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新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人选。
据悉,新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介入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选对象得到基层群众认可,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以权谋私。(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