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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刘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对于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在执法部门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本人深感《廉政准则》对于促进自身修养和开展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学习中对照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严格自查,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本人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自身修养,常怀律己之心
《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禁止”,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设置了最低的界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标准定得更高一点,要求自己更严格一点。目前社会正处于改革转型期,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呈现在我们面前,挑战着我们的心理防线。我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以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激励自己,时刻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不断对照自己的从政行为,坚决不能触碰《廉政准则》的高压线。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权不谋一己之利。要树立健全的道德人格,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地位观、权力观。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日常行为要求。
二、自觉接受监督,常怀警醒之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成本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就会有人蠢蠢欲动,胆敢挑战党纪国法。尤其在经济活动中,各种利益的诱惑更加直接、更加多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自觉将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群众的监督不断警醒自己,做任何事情都要感觉有群众的眼睛在盯着我们,常以警惕之心做事,常以谦逊之态为人,做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真正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三、严格约束下属,常怀敲打之心
《廉政准则》是警戒线、是防腐墙,做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不仅要不断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还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时刻监督下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经常告诫他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坚决不能放纵下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各种形式的错误,要经常敲打他们,从细微处监督,从细微处反腐。同时,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制度的反腐功能,坚决以制度的方式约束人,以制度的形式保护人。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通过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将发生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我们应该正确地意识到,《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用好手中的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