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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最初五年(1990-1994年),天津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03件,主要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等15个行政管理领域;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管理领域依次是公安、土地和城建,其中涉及公安部门案件329件,远远超过涉及土地部门的129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最近五年(2005-2009年),天津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061件,涉及民政、教育、海关、政府采购等40个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数量排名前六名的行政领域分别是拆迁、公安、土地、房屋登记、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这六个领域案件共6020件,而拆迁案件更以3633件成为大宗。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院长康建茂表示,涉及城市拆迁改造的案件中,群众对于许多社会问题的不满都会以此为突破口宣泄出来,审判面临很大压力。为解决这一难题,各级法院做了不少探索。和平区法院从2005年起,尝试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引入调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既保证了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执行,也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