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辆比亚迪轿车在天钢厂区一门口撞上迎面驶来的金杯牌货车,货车中一名男子当场被甩出车厢,颅骨骨折、身上多处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比亚迪车司机承担70%责任,金杯车司机承担30%责任,受伤男子不承担责任。日前,经法院审理,比亚迪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车主共同赔偿男子18.4万元。
去年8月21日,胡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驶至天钢厂区2号门口时,遇付某驾驶的金杯牌货车迎面驶来。胡某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车辆前部撞在付某车辆左侧。当时,金某正坐在金杯车封闭车厢里,当场被甩出车厢,摔倒在地。经交管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70%),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0%),金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发后金某伤情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创伤、颅骨骨折等。后有关部门对金某伤情进行了鉴定,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符合十级伤残、右踝、右足趾功能丧失符合十级伤残。今年8月,金某将胡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
东丽法院查明,原告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另查,比亚迪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准确,予以采纳。原告金某合理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胡某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金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14.2万元。保险限额之外,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总计6万元的70%,即4.2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