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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该产妇仍在医院抢救 |
3年前的北京京西医院内,因为产妇李丽云昏迷,其丈夫肖志军却拒绝签字手术,最终导致一尸两命的悲剧震惊全国。前天,广州华侨医院,同样因为一个来自清醒产妇的签名问题,导致了新生儿死亡、母亲危殆的悲剧性结果。
高危产妇
拒绝签字手术
3日清晨6时30分,华侨医院急诊科收治了由天河区红会医院转送过来的一名孕妇。“转院原因是胎儿胎心监测不到,怀疑死胎,我们同时注意到了产妇下体有陈旧性出血,而且不断有新鲜血液流出,医生们共同的判断是,产妇有明显的胎盘早剥症状,急需手术分娩方能保住母子平安。”华侨医院产科主任李瑞满介绍说。
可医生们向产妇、家属说明个中利害时,却遭到了对方的反对。“产妇李女士的神志一直处于正常状态、非常坚决地要求通过顺产方式产子。虽然产妇走的是绿色通道很快进了产房,但夫妇俩却一直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维持性治疗一直在延续,场面陷入僵局,连带着整个产科的其他产妇、家属都为此担忧。”
李瑞满表示,产妇胎盘早剥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胎死腹中,继而导致产妇大出血、需切除子宫保命,如切除子宫后依然无法控制病情,产妇最终将产生弥漫性内出血而引发全身心大出血死亡。
医院救了人
却涉嫌“违法”
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三年前发生的北京“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医院受制于该条款,而没有断然采取手术措施。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签字权法规
应细化、明确
蔡湛宇表示,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个案患者意识清醒,拒绝签字,不存在“不能取得意见”的前提条件,产妇预后一旦有什么问题,完全可凭此来追究医院的责任。实际上,医院可以因为尊重生命权承担一定风险,但相关的法律责任界定仍需细化、明确。
到底是患者的优先选择权大还是生命权大,需要法律予以明确,需给一线医生、医疗机构更多的紧急避险权和挽救生命权。
为救产妇
院方被迫签字
眼见产妇的出血现象更趋严重,各项检测已显示产妇出现大出血症状。可按医学常规和现行法律,处于清醒状态下的李女士,在输血及手术方面是拥有优先选择权(签字权)的。未获其本人同意,手术依然难以进行。
发生在产科的这场争执,很快被华侨医院负责人获悉,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被派遣至产科做产妇的劝导工作。“可李女士坚持顺产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即便躺在产床上出血,口中依然说的是我要生、我要生,且依然拒绝签字手术。”
能做的说明工作都做了,能说明的危险因素也都说明了,原本不同意手术的丈夫都被动员来做产妇的工作,依然毫无结果。
在进行了数十分钟的反复劝说无效后,蔡湛宇代表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并明确告诉李女士:“我现在代表医院来抢救你!”
术后新生儿
只活了6小时
3日上午8点30分,手术分娩开始,手术相当顺利。“打开(产妇)腹腔后,发现了大量血性液体。而(上午)9点取出胎儿时,孩子口腔、全身都被血样液体包围。新生儿是男孩,重6斤,出生时有明显的重度窒息状况。
随后孩子被华侨医院新生儿科接手继续进行抢救、治疗,在病房清洗呼吸道时发现,小孩有肺部缺氧性出血症状,同时血氧饱和度异常,新生儿科随后进行了插管等积极治疗举措。到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孩子肺部出血状况未明显改善,最终抢救无效,死于肺出血。他出生后存活不到6个小时,还没来得及有自己的名字。
虽经输血等系统的抢救,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女士依然处于严重出血导致的心脏衰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