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天津道路交通压力愈发凸显,交通拥阻时有发生。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交管部门正下大力气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加大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纠违力度。截至目前,作为城市中心区的和平区已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12700余起,其中,涉及机动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占了近八成。交管部门在实际纠违整治中发现,一些驾驶人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
误区1我行我素抢黄灯
处罚金额:100元
交管部门表示,很多驾驶人有抢信号灯的习惯,特别是在黄灯亮起时依然我行我素,不管过没过线都要抢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黄灯亮起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能通行。
误区2会车时开远光灯
处罚金额:100元
很多驾驶人经常出现会车时不关远光灯的情况。“别看是小违法,但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闪着的大灯可能直接影响对面驾驶人的视线,造成短时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误区3占黄网线自行车道
处罚金额:200元
很多驾驶人在行车途中,遇前方道路拥阻或行车缓慢,急于通过于是随意变更车道或加塞儿,甚至占用黄网线、自行车道,此举往往“欲速不达”,反而造成路口和路段的交通堵塞。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误区4车门没关就上路
处罚金额:100元
交管部门表示,出现这种违法行为的以面包车为主。很多驾驶人因为物品过大,在将其装进车厢后无法将车门正常关闭,于是便直接开着车厢门行驶。其实,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车门没关好的情况下行车是很危险的,不仅容易造成驾驶人视线被遮挡,还很容易产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作者: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