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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频道监所检察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执行监督权。静海检察院监所科的工作在高检院、市院监所处和静海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据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瞄准年度考核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全县大局为中心,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推动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静海检察院驻静海县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以抓监督、促管理、保安全为工作重点,以各项监督制度作为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年来无安全事故,无超期羁押的目标。2003年、2007年连续两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在坚持规范化监督的前提下,加强了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年来我县管辖内所列管的监外执行罪犯无脱管漏管,未发生因监管不当而重新犯罪的情况。此项工作每年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中均为满分成绩,受到了县委的好评。
静海检察院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驻所检察室工作
(一)、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确保规范化检察室达标。虽然静海检察院曾两届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但静海检察院丝毫没有松懈,更应高标准、严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迎接高检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重新评定工作,促进规范化监管,从软件硬件标准均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入手,注重深入多方面的实地现场监督,体现监督的实效,确保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顺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