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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涵 绘图
天津北方网讯:几杯酒下肚,两拨人翻脸,跑到酒吧外“决斗”,其中一拨人被殴打致轻微伤,而他们搭乘的出租车也无辜遭殃,前挡玻璃、计价器均被砸碎。日前,两名主犯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案发当晚,王强、张亮等人在河西区一酒吧内因琐事与赵华、曹军等人发生矛盾,约定23时到某花园“决斗”。赵华、曹军及曹军的女友三人先来到花园,见王强等人没到,便在周边闲逛。23时,王强、张亮及同伙到达,发现赵华等三人搭乘的出租车停在路边。王强等人把出租车团团围住,手持棍棒、砍刀、啤酒瓶朝赵华等人猛打。三人退进出租车内躲避,王强等人又将出租车前挡玻璃砸碎,计价器也被打成稀烂,随后扬长而去。
由于“决斗”双方互相知道真实姓名,王强在家中被抓获。而张亮因酒后无证驾车,在马路上发生连撞四辆汽车的事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曹军及其女友身体均有损伤,赵华左眼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河东法院开庭审理后,王强、张亮愿向三名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一次性给付8000余元。日前,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张亮无视国家法纪,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人均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根据二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一审判处王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张亮有期徒刑3年。(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