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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酒后返回住处,脚踢同事房门,嘴里出言不逊,伸手就打开门的同事,引发双方冲突,同事持西瓜刀将男子砍至轻伤。目前,东丽法院审理此案,砍人同事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与被害人胡某同系本市东丽区某大酒店员工,分别住在该酒店的两个宿舍内。2009年11月19日23时许,被害人胡某酒后脚踢吕某居住的宿舍门,吕某开门询问,被害人胡某出言不逊并上前殴打吕某,吕某气愤之下回到宿舍,手持西瓜刀追出至被害人胡某宿舍,将胡某砍至轻伤。2010年3月25日,被告人吕某被抓获归案。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目无国法,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伙同他人持刀将被害人砍伤,经鉴定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该纠纷系由被害人引起,且被害人首先动手殴打被告人,对此被害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