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小区广告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境地,就连电梯里也不放过。”不少业主都对小区广告感到厌烦。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所有的小区广告不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连本应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用途的广告收益也不知用在了何处。
7日,记者来到津滨大道附近一小区,刚进大门就看到了花园旁的告知牌橱窗内张贴了多张商业广告;小区商业街内多处展牌上,也贴上了儿童英语等广告;高层电梯内壁无一例外地悬挂着广告牌。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从一般的商业信息到品牌广告,都搬到了小区里。电梯上的广告已经频繁更换了多次,从端午粽子到冬虫夏草,从纪念金条到传播公司,各个类型都有涉及。而小区内广告横行的现象并不是个案,记者走访天津市数个小区,随处都能发现广告的身影。
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入小区的、广告收益去向如何,多数业主都表示不知情。在南开区鼓楼附近一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卢先生称,这些广告都是物业公司擅自加上去的,并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他打听过广告的大体价格,像电梯内的广告,一栋楼每月大约可以收入千元。而要求物业说明收入用途,物业只表示用做房屋维修基金,却不提供具体收支证明,而且每次都找出各种理由来搪塞。
对此有律师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物业没有按照此规定实施,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将广告拆除。(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