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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夫妻二人参加旅行团本该一起出行,谁知旅行社却给了两张不同目的地的车票,造成二人无法参加旅游。日前,河西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
张先生和太太在天津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西藏旅游团。去时乘坐火车,返程为飞机。出发当日,夫妻二人按约定来到火车站,旅行社工作人员给了张先生一张终点站为拉萨、另一张终点站为西安的火车票。张先生夫妻当即提出质疑,要求旅行社按合同约定给他们两张终点站为拉萨的火车票,但是直到火车发车问题也没有解决。最终,张先生夫妇未能上车,无法参加此次旅游。张先生觉得,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退还自己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9380元。
事后,旅行社承认是其责任,并退还了全部旅游费用,但是对应支付的违约金却一直推脱。张先生多方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张先生还提出,夫妻二人为了赴西藏旅游而支付的往返路费、旅游意外保险、餐费等共计1336元也应由旅行社负担。
法庭上,旅行社辩称,当时因为张先生要求紧挨着的两张火车票,他们与地接社联系后只有这两张票能够挨着,其中一张票到西安,但到了西安后是可以补票的。张先生乘坐的火车终点站是拉萨,到西安后张先生不下车继续走,终点站仍是拉萨,旅行社认为行程没有变更,也没有取消,不影响张先生的行程,当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已保证可以到车上补票。张先生夫妇没有成行,旅行社已将俩人全部团款9380元退还,但是张先生夫妻的行为也给旅行社造成了损失,旅行社保留诉讼的权利。
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张先生夫妇共同去西藏旅游,按常理应同去同行,但旅行社仅提供一人到达拉萨的火车票,显然违背了其共赴西藏旅行的出游宗旨。旅行社未向二人提供两张终点站到拉萨的火车票,是工作失误所致,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夫妇的损失,旅行社均应予以赔偿。(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