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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蓟县车主赵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他的货车营运证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前不久去蓟县运管所年检换证,却因超期验证被罚了500元。蓟县交通局相关部门解释称,市运管处今年年初时要求重新登记货运车辆,该通知已在县电视台公示,赵先生没有按时审验才被罚款。此外,因同样原因被罚款的,现在已有60多名车主,还有部分车主将陆续挨罚。“我天天在外跑运输,根本看不到县电视台。如果要提前换证,交通局为什么不给我们打手机通知?我接不到提前审验通知,在营运证有效期内审验,就算超期,就要罚款,是不是太霸道了?”赵先生气愤地说。
赵先生说,他有一辆福田厢式货车,是去年年底买的,并在随后办理了营运手续。“11月底,我来到蓟县运政大厅,更换货车营运证。没想到,接待人员看过证件后,却说我漏验了,要罚款500元。我的营运证上,明明写着‘至2010年12月10日有效’,怎么会漏验呢?但是,接待人员根本不听我的解释,一个劲地要我交罚款。”赵先生说,这个罚款让他很不服气,找了很多个部门,蓟县运管所最后解释了原因,说市运管处年初时发通知,要求6月底前统一审验,并已经在县电视台做了告知。“你没有看到通知去年检,是你自己的错,必须要罚款。”
蓟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接受采访时称,2010年年审换证工作,该所是按市运管处临时下发的通知进行。“通知要求,审验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要对原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进行重新登记。”该所负责人称,今年年初,该所在蓟县电视台做了2010年年审换证工作公告,并在各辖区的运输管理站也张贴了告示,逾期不参加审验,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赵先生是11月底前来审验,距离6月底的结束日期,已经逾期五个月,按照规定,需交500元罚款。为什么不电话通知?我们县有五、六千辆营运车辆,不可能一个个的通知。”
“我们所对赵先生的处罚,有法可依,尽到了告知义务。”蓟县运管所该负责人解释称,他们做出上述处罚,依据的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该规定称“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道路运政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罚款……”
行通律师事务所郭明律师称,赵先生的营运证有效期是今年年底,他在有效期内审验,合法、有效。而交通运管部门重新年检的通知,却没有合法送达。“按照合法送达方式,交通部门应该先找车主家庭住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如果直接送达不行的,才能采取公告送达。”郭律师称,交通部门的送达、告知程序是违法的,该部门以逾期审验为名实施罚款,没有道理。记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