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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4日,市教委等相关部门下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城市中职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城市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和分配。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指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农村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的5%确定,按各学校农村学生人数进行同比例分配。城市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和分配。除此之外,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和评定工作按学年进行。学校应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其他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三天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记者邵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