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联合开展了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擅自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单位,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失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