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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今年6月份,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调整停车收费价格体系、转变出行方式等综合措施,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1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启动了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改革。
今后本市停车收费以计时为主
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市民承受力的前提下,本市将逐步改变按次计费方式,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主要是将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区域管理,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三类地区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调整不涉及居民住宅区
根据市政府发布《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的经营者,必须通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取得经营权,并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未经招标确定经营权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的复函》和《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次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调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据悉,目前停车经营企业正在参与经营权招标活动,获得经营权以后,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改委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招标确定经营权的经营者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市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
三类区域
范围: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每半小时1元
地面公共停车场:
每半小时1元
地下停车场(楼):
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
二类区域
范围: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每半小时3元
地面公共停车场:
每半小时2元
地下停车场(楼):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
一类区域
范围:市中心商业繁华区
道路停车泊位:每半小时4元
地面公共停车场:
每半小时3元
地下停车场(楼):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