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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上午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天津市日前启动了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改革,从事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据悉,目前停车经营企业正在参与经营招标活动,获得经营权以后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改革后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主要是将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区域管理,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三类地区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市发改委要求严禁未经招标确定经营权的经营者借机乱涨价,乱收费。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