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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辰区的张玉女士在病房照顾自己母亲的时候,结识了同在病房住院的王大娘,从此整整陪护王大娘近三年并成为王大娘的干女儿,王大娘临终前立下遗嘱,将一半房产留给张玉,但王大娘的养女郭丽以遗嘱无效为由不愿履行,两个女儿因此对簿公堂。日前,北辰区法院北仓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7年5月,张玉在肿瘤医院照顾自己母亲时,认识同病房的王大娘,张玉顺便照顾王大娘的衣食起居,渐渐结下较深情谊。此后,张玉继续对王大娘进行陪护,每天为王大娘送饭菜、洗衣服、洗澡,逢年过节经常陪伴,未索取任何报酬,两人情同母女,王大娘认张玉当干女儿。今年2月,老人亲笔写下遗嘱,表明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价值60万元)平分给干女儿张玉和养女郭丽,并且把8万元存款交给张玉,同年3月王大娘去世。
不过,当张玉拿着这份遗嘱找到王大娘的养女郭丽的时候,郭丽对于这份遗嘱并不认可,张玉无奈告上法院。原告张玉要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遗嘱,将房产的50%份额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郭丽辩称,养母去世后,她才得知遗嘱和存折的处置情况,母亲临终前神志不清,遗嘱应认定无效,同时,该房是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处分尚住在养老院的养父郭大爷一半房产份额部分也应无效,同时要求张玉返回8万元存款。
北辰法院北仓法庭受理后,鉴定遗嘱确实为王大娘本人所写,真实有效。然而,该房产也确实涉及郭大爷的财产权利。法官庭审调查还发现,双方对于遗产分割利益纠纷背后,更多的是情感上的误会和不谅解。张玉认为郭丽对其养母照顾不周,郭丽则怀疑张玉的好心系另有图谋,对簿公堂时,双方都很激动。法官耐心劝解,希望两人能“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后,两位女儿终于在“尊重亡母遗愿”的层面达成共识,郭丽认可财产赠与性质并不再要求返回8万元,张玉也认可应考虑郭大爷财产份额,双方当庭签订民事调解协议,约定房屋归被告郭丽所有,并依法承担赡养郭大爷的责任,原告张玉一次性获得房屋补偿款15万元。(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