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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广南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旭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近日被该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1月期间,陆旭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指使、安排他人通过虚造病历、虚增合同款额以及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和单位公用经费共计92万余元,其中陆旭分获赃款27.8万余元。此外,陆旭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8万元,其中个人实际分得赃款39.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向办案机关上缴了赃款67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特约记者刘德安通讯员全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