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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5日开始,包括天津市在内的全国各地将同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据悉,2011年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援助对象为: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等。
活动期间,天津市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另外,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此外,在援助月活动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