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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天津港公安局立足工作实际,从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等环节入手,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天津港公安局通过科学研判,广泛征求执法单位意见,制定出台了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总计237条800余款(项),涵盖了港口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工作各个环节。坚持从制定规范中的细节之处下功夫,强化文明服务,推行文明用语,注重民警执法素质的日常养成,推行人性化服务措施,落实岗位业务的限时和延时服务要求,通过实际行动把工作重心由管理转向服务,使执法“窗口”的内部管理和工作程序更加条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执法体现在日常每一次的执法行为中,天津港公安局多方着手,抓好日常执法工作。他们明确接处警工作监督制度,对报警登记表填写、接警平台回复、现场调解书归档等工作逐一定人定责、规范管理,警情处理日清月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案件均明确主办民警,实行办案过程执法监督。严格实行一案一讲评,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通报制度,对案件办理中存在共性的、突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据民警参与调解的次数、难度、效果进行综合考评,纳入绩效考核。每月由法制办牵头,联合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