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讯日前,小王(化名)以“乙肝歧视”为由,一纸诉状将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至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擅自检查乙肝五项的行为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并作出书面道歉和相关经济赔偿。
仲裁书显示,被诉人辩称,申诉人是个人离职行为,不是被公司辞退,申诉人离职征得被诉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存在申诉人所称系被诉人单方辞退。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寇国莹李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