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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接连受理两起“藏枪”案件。其中一名男子系购买仿真钢珠枪后携带出入公共场所,另一人则在家中“收藏”并改装,具有很大杀伤力。日前,两名男子分别被河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9月,被告人张某从老家来天津打工,途经唐山火车站时,遇到一名妇女出售钢珠仿真枪,便买了一把随身携带。不料,其抵津后在旅馆住宿时财物被盗,无奈来到河东区某医院门诊室过夜。9月8日上午,保安见其形迹可疑,从其身上搜出钢珠枪及21枚钢珠。经鉴定,该枪具有致伤力。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李某因个人喜好,近年来购买了多支仿真手枪,在家中“研究改造”。今年7月,经群众举报,警方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搜出仿真手枪9支,各类子弹30发。经鉴定,其中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自制仿64式手枪具有杀伤力,两把充气式气弹手枪具有致伤力。日前,河东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钰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