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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动议至今已经有近七年。从动议中看出,地方政府是预知没有房产税,后果很严重的。比如高房价会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消费,并妨碍社会的安定,但地方政府并未做出有效监管,放任自流。
政府有义务明确告知公众,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实施细则及推行办法。2003年土地财政的苗头当时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显现,却没有有效解决,从而引发了暴力拆迁、楼市泡沫。征收房产税是民生所指,由于这一制度悬而未决,滋生土地腐败,导致了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尽管目前,启动了土地问责制,但不足以弥补其损失。通胀与高房价居高不下,民生艰难,开征房产税无疑是最有效实现社会公正、调节贫富悬殊的必要手段。
开征房产税有四方面的作用。一、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转变或终结地方政府一味卖地求荣的局面。二、房产税有利于打击投机,抑制房价。三、地方政府应可以将税收用于基础建设、公共建设,如保障房建设,医疗文教福利保障方面。四、财政改革,鼓励房地产以外的其他产业发展。
通过征收房产税改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照顾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同时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住房空置率,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需求。高门槛、高税率征收,并且引入监督机制,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房的建设。对于改善性住房消费应该列入被保护范围。按照高税率8%进行征收房产税。否则容易造成税费的转移,这必然促使房租上涨,加重租房人的生活负担,推动CPI值上升,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笔者认为,税收标准、执行力是征收房产税奏效的关键。地方政府应本着对国民经济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高瞻远瞩,谨慎设计,执行雷厉风行,公平处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进行差异化征收标准。将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者面积划定不同的档次,每超过一个面积或者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程度的提高,拥有的房产套数越多,面积越大,其最终缴付房地产税的税率,就将越高。同时,对低于征收标准的家庭,可以补助。笔者对如下情形给予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