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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27日电:新年临近,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自2011年1月1日起,2010年度有关机动车驾驶人需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办理相关车务手续。
自2011年1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注:2010年未提交过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持“身体条件证明”表、驾驶证、驾驶人管理卡及相关表格到所属交警支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时间对应日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证。(记者张清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