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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把贼手伸向居民小区,短短数月间盗窃多辆轿车,并和同伙盗窃一辆大货车。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公开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其余参与盗窃人员分别获刑。
30岁的刘某今年年初来津打工,不是觉得工作累,就是嫌挣钱少,遂把贼手伸向居民小区。几个月时间,刘某在本市开发区多个居民小区盗窃作案10起,窃得夏利轿车8辆、马自达轿车2辆。后又盯上某停车场内价值33万余元的一辆大货车。遂叫来同伙郝某和岑某,一同将车盗走后藏匿于郊外。警方接到报案后将郝某抓获,根据其交代又将刘某、岑某抓获。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0万元;郝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万元;岑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5万元。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