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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侯砚)昨日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协管员岗位、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这三类公益性岗位今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给予社会保险和工资补贴。据悉,本市即将实施《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据介绍,三类享受补贴的岗位中,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含小额贷款协管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并建立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随调机制;交通协管员等其他协管员待遇,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再给予15%的特殊岗位津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公益性公司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且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区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40%的工资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且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所在区县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0%的工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