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家住塘沽胡家园菁华苑小区的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他家的暖气在报停之后,供暖公司依然按照供暖费用总额的30%进行收费,每年需缴纳500余元。李先生听说暖气报停后就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了,对于自家暖气报停后依然需要缴纳,李先生表示质疑。
记者就此咨询了塘沽供热办公室。供热办于主任告诉记者,李先生所在的小区属于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按照规定,报停后需要按照采暖费的30%进行收费。此外,于主任还说,虽然《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办理暖气报停需要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但目前没有对具体数额明确规定,再加上热计量收费试点有专门的收费标准,所以难免给用户带来困惑。比如,目前塘沽地区普通供暖用户报停,仍按照往年的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再次开通则需要缴纳一定的维修费。如果新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下发后,这些报停用户仍要补缴今年的费用。
停暖还需断供水、回水管关于暖气报停,塘沽王女士还遇到了更“离奇”的事,明明已经到供热公司申请过暖气报停,但却接到了供热公司的催费通知。经调查得知,原来王女士家的供暖设备没有进行拆卸(供水、回水管未断开),所以不能算是“报停”仍需继续缴费。
记者从滨海供热公司了解到,申请暖气报停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拟报停用户到供热公司登记,并签订“停暖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该用户没有欠费记录;该用户暖气的使用经过两个采暖期),然后供热公司会组织施工人员将供水、回水管断开,并将拆除完成情况报送设材办备案。等到供热公司电脑程序中显示“已办理报停手续”,这时才能算是完成整个“报停”程序。(记者张智张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