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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小瓮和妻子小余多年前从老家河南新蔡县来到天津谋生。夫妻有俩孩子,大儿子六岁,二儿子成事儿2008年出生,刚满两周岁。 今年5月,小瓮来到西青区一家私营液化气站开车,月薪2000元,小余也来工厂干零活,老板还让他们全家都搬到工厂居住。老板在厂里养了几条狗,其中一条是名贵的藏獒。小余工作之一,就是给几条狗喂食。小瓮一家在诉状中是这样写的:今年7月14日傍晚,老板将其饲养的藏獒从仓库内放出,并不听工人劝阻,将藏獒散放到工人的生活区。小瓮对记者说:“当时厂院内另有一条母狗正在发情,所以藏獒表现得异常冲动。我爱人小余带着孩子在厂门口玩时,不料藏獒兽性大发,扑向成事儿死命撕咬。当时我正在屋子里收拾东西,听到妻子大喊‘哎哟!儿子被狗咬了!’我急忙跑出来。这时我看到藏獒正死死咬住成事儿的右脸。孩子的头上都是血,不停地挣扎、叫喊着。而站在孩子身旁的母亲,在拼命地驱赶藏獒。
刹那间,小瓮跑上前去,抓住藏獒的项圈,拼命地向后拽。其间,一名及时赶到的同事拿起镐把击打藏獒。这时藏獒才松开了嘴,小瓮则趁机将孩子夺了过来,然后抱着孩子跑进屋内,并紧闭屋门。而藏獒却不依不饶,一直在后面追咬着。
这时他们看到,成事儿的右脸、脖子和部分头皮都被咬烂了,而且鼻子也被咬穿了。
原告律师
被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损害发生
事发后,小瓮立即给老板打了一个电话,而且报了警。经诊断,成事儿伤情为:狗咬伤、头面部广泛重度撕裂伤,颌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做手术后,成事儿住院20余天,小瓮的老板为其垫付4.8万余元治疗费。8月底,小瓮又带孩子去北京的医院,进行了“取死骨、抗感染”等治疗。2万余元费用也是老板垫付的。
“成事儿的右侧下巴骨和牙齿几乎都没了,还要进行种植牙、移骨和整容治疗。但今年9月从北京回来后,孩子就没进行过治疗。”今年10月,由于和老板产生矛盾,小瓮夫妻被“辞退”,一家几口开始在市内租房居住。
日前,小瓮夫妻决定以孩子的名义将老板起诉至法院。目前,法院正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他们的代理律师孟蕊表示,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将猛犬散放于生活区,造成成事儿被咬成重伤的严重损害后果。此事发生时,《侵权责任法》刚实施不久。依据该法规定,被告应承担致成事儿损害的全部责任。
工厂老板
赔偿数额可以再商量
昨天下午,记者与小瓮夫妇的老板邵先生取得联系。邵先生说,藏獒很温顺,拴起来是怕丢。小瓮夫妻负责管理藏獒。事发前,小瓮等人却将藏獒的绳索打开了。
事发后,他立即派司机将孩子送往医院,并先后垫付了8万余元费用,他曾在本市医院呆了三天三夜。后来,小瓮提出不想干了,邵先生把他“辞退”了,临走时还给他500元租房费。“开始小瓮要求一次性给付100万元,后来降到60万元,但双方没达成协议。”邵先生说。此事提交到法院后,邵先生说可以一次性给付小瓮一家25万元,如果小瓮不同意可以再商量。邵先生说,双方责任比例要分清楚。
小瓮一家的代理律师孟蕊对记者说,原告方此次起诉只要求被告赔偿部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8660余元。这是由于需通过鉴定确认原告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其他赔偿项目,待鉴定结论做出后,确定了赔偿金额,再另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