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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治理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5日9时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将调整现行收费方式,对客运车辆在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仍实行按车型分类收费,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调整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47元调整为0.44元;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61元调整为0.57元;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8吨以上至小于等于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21吨以上至小于等于35吨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35吨以上至小于等于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线性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记者狄慧 通讯员白雪峰 王若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