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将于2011年1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