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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2011年到来,酒驾不再只是交警和驾驶者之间的事情了。2010年12月30日,济南交警向一醉驾司机所在单位寄出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这是济南寄出的首张《抄告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泰安人张某因醉酒后驾车在济南市山大南路被济南酒驾整治机动队逮了个正着。《抄告通知书》要求张某所在单位督促当事人到济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理,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十五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坚决遏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交警要及时将酒驾行为抄告当事人单位或上级监察部门。(董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