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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杨琨)河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意见指出,凡国家和省已经下放的管理权限,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收回,确保各项权限下放到位。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予以取消或调整规范。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实行“阳光审批”,切断审批和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甚至禁止民营企业的进入。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注册,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招投标条件限制,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提供服务的收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