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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0年12月26日前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利率将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还款职工:应及时增加还款账户内余额,以防因还款金额不够造成逾期。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是12月26日新调整后的利率,即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4.3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2010年12月26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注意还款额的变化,在扣款日之前向还款代扣卡内存入足够资金,防止产生还款逾期。(记者张振宁通讯员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