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的时候,祖母和母亲经常教育我们小辈人:“要记住别人对你的恩,不要记别人的怨。”
那时年纪很小,听了只当耳旁风,并不理解这句话的真正意义。等到长大了,什么人、什么事都遇到过了,该是践行这句话时,才感觉到,“记恩忘怨”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很多年以前,我在西北一家报社工作,报社的一位同事是个老报人,业务能力较强,搞过一些重要报道,可能就因为他为人太假,对人对事有些虚伪,说话不实(有些报道也不实),所以入党、提干都没有他的份儿。
有一年搞“四清”运动,“四清”工作队都是外单位派驻的,一开始对进驻单位的人不太了解底细,表面上看那位“老报人”很积极,就初步把他列为运动的“积极分子”。
那时候我是“摘帽右派”,不论什么运动,差不多总是重点“运动员”。那位“老报人”自然要把斗争锋芒对准我。遗憾的是我与他从没有过非工作性的接触,他手里没有足以用来“表现表现”的材料。无奈,他假意关心,到我家“串门”,见我们家有一个蒙着印花台布的“茶几”,便佯装很随意的样子揭开台布看了看,原来下面蒙的是一个装破烂的旧木箱子。茶叶筒他也打开看看,让他很失望,装的是茶叶末。有一个铁筒烟盒,里边装的是当时最便宜的“绿叶”烟……
他这次“串门”,虽然一无所获,但最终还是挖掘到了有用的材料。当时报社不备公用自行车,一律由报社垫钱个人购买,分期扣款。两个月前,我买过一辆120元的永久牌自行车,报社每月扣拾元钱。不久,国务院拨下来一笔给困难职工还债的款项,报社考虑我工资太低,就替我还了100元购车的欠款。
那位“老报人”是怎么向工作队提供的材料我不得而知,但是没过几天,工作队的一位负责人便找我谈话,大体上是说:国务院下拨的这笔钱是给职工还欠款的,你是“摘帽右派”,不应当享受这种待遇。我什么也没说,表示只要每月扣款别超过拾元,我没有任何意见,我当时每月的工资只有肆拾元。工作队同意我的意见。继续扣了两个月的欠款后,工作队负责人又通知我:经过他们深入了解,认为我确实生活困难,剩下的80元钱以后不再扣了。
说老实话,工作队不了解情况,我不怪;农村部的领导暂时“靠边站”,说不上话,我也不怪。我最恨那个假积极的“老报人”。这期间我虽然也想起过母亲和奶奶多年前的教育,可是这口气吐不出来,心头的记恨抹不掉,怎么也忘不了,就想找个机会狠狠地报复他一回。
一年以后,我的一个战友知道了这件事,给我讲了一个故事:
阿拉伯有三个著名作家,一个叫阿里,另外两个叫吉伯、马沙。有一次他们三人结伴外出旅游,行至一座名山时,马沙失足滑落,幸而吉伯舍生忘死地救他,才把马沙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马沙就在附近的一块石头上刻下:
“某年某月某日,吉伯救了马沙一命。”
三人继续旅行,又走了几天,来到一个河边。不知为了什么,阿里与马沙吵起架来,两个人吵得面红耳赤,越吵越凶,各不相让。阿里一气之下,打了马沙一个耳光。马沙非常生气,就在沙滩上写下:
“某年某月某日,阿里打了马沙一个耳光。”
当他们旅游归来时,阿里已找不到马沙在沙滩上写的字,可是马沙刻在石头上的字却依然清晰。阿里问马沙:“为什么将吉伯救你的事刻在石头上?为什么把我打你耳光的事写在沙滩上?”
马沙微笑着回答:“永远都感激吉伯的救命之恩;至于你打了我的事,随着沙滩上字迹的消失,我已忘得一干二净了。”
这个故事对我触动很大,也使我反省了许多事情,我被打成右派之前,“三反五反”运动,我是“打虎队”,“镇反”和“肃反”运动中,我都是依靠对象,是积极分子。我虽然没有干过给别人捏造罪名的事,或是落井下石,但是在一些与“纲”呀、“线”呀毫无关系的事情上,却给人家上纲上线;还有对某些不大清楚的事情,别人捕风捉影地揭发、批判,我也“听风就是雨”地跟着冲锋陷阵,总之也伤害过一些人,也做过一些蠢事。为什么允许自己做错事情,而不允许别人做错事情?
再说,有些事情也要历史地看待,在那个极左的时代,有些人或出于对组织的忠诚与信任;或出于求个平安,自我保护;或出于思想简单,过于相信别人的“揭发材料”;当然也有专门吃“运动饭”,想在运动中捞点什么的。这些,基本上都属于“时代病”,不应当把怨恨完全记在个人的账上,对事情的是非曲直,要搞清楚,要总结经验教训,但对绝大多数当事人,则要宽容一些,要设身处地地想想当时的局面与形势,好多时候是大势所趋,由不得个人选择。当然对于少数确实想在运动中投机的人,害人的人,他自己则应当深省。别人可以原谅你,你却不应该自己原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