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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不满16岁的外地辍学少年在天津市将一名的哥杀害。东东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大祥因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放 酒后抢劫杀的哥 空手而逃终被抓
东东是河南省社旗县人,而大祥来自河北省献县。初中辍学后,两个孩子均是怀揣着梦想,随亲属来天津打工。2009年5月,二人通过大祥的一个小学同学相识,并成为关系不错的朋友。
2010年7月8日晚,大祥把东东叫到家中喝酒。22时许,酒酣耳热之际,东东提议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大祥虽然有些害怕,但还是满口答应下来。两个孩子做了细致的预谋准备。出门之前,大祥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而东东在另一人家中拿了一把尖刀。
次日凌晨,东东和大祥分别携带尖刀和菜刀,来到西青区大寺镇津港公路,骗乘了一名40多岁男子驾驶的出租汽车。
上车后,按事先约定,东东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而大祥则坐在了司机的后面。出租车行驶出一段距离后,东东急不可耐地要求司机停车,然后掏出尖刀威胁司机交出财物。司机见状与东东搏斗。东东情急之下持尖刀猛捅司机胸部等处。而大祥则跳下车,持菜刀从驾驶室侧面猛砍司机头部数刀。在危急时刻,司机突然猛踩油门。东东见势不好,跳车逃走。司机由于心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令东东和大祥十分沮丧的是,在作案过程中,他们没抢到任何东西。
令人震惊的是,在案发时东东和大祥尚不满16周岁。经侦查,警方确认二人在河南省南阳市藏匿。同年7月17日,警方在南阳将大祥抓获归案。紧接着,在大祥的协助下,民警又将东东抓获归案。
律师说法
俩案犯不分主从
一人立功获轻判
日前,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大祥的辩护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建律师表示,大祥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不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而且大祥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致害人。刘建律师向主审法官提出,对“重大立功”情节进行补充调查。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最终认定大祥具有“重大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
法院审理认为,东东和大祥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大祥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被告人不适用死刑;14岁至16岁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绑架等8种严重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