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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6日召开的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天津市审议通过《天津市旅游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四项条例。上述《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通过民办公办学校地位“看齐”
审议通过后的《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条例》还规定,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参加先进评选、乘坐交通工具、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要载明学校名称、性质、收取费用、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应当在办学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予以公示。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生活动。
《天津市旅游条例》出台 历史文化场所向游人开放
审议通过后的《天津市旅游条例》规定,历史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场所,应向游人开放。
该《条例》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名人故居等具有本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场所,在不影响使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有组织的向游客开放。组织游客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开放上述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旅游经营者发生“不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首部规范公园法规将施行 游园要尽兴更要守规矩
本市首部规范公园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公园条例》昨日审议通过,该《条例》对公园设施提出了硬性标准。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市民游园时所享有的权利,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予以惩罚。
根据《条例》,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除外。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游园同时,也应维护公园的游园秩序和环境卫生。如有违反《条例》规定的,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最低50元、最高2000元的处罚。
本市促进保护专利技术及产品 研发专利享受税收优惠
审议通过后的《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规定,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
政府采购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含有自主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