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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8日电: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上调后,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可领取差额。此项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受理,但至今仍有部分车主尚未领取差额。天津市商务委提醒有关车主尽快办理,受理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前,超过受理期限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凡在2009年办理汽车以旧换新并已按原补贴标准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现在可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到原递交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差额手续。原标准为3000元至6000元,上调后的标准为5000元至18000元。(记者吴薇李倩通讯员吕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