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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遭到丈夫暴力殴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日前,经法院审理,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邢某与丈夫梁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案发当晚20时许,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梁某对邢某暴力殴打。邢某报警后,当晚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被他人殴打致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大面积皮下出血,双眼球钝挫伤,双眼视网膜震荡。后天津医科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认为邢某眼外伤后视力明显减退,至今已十月余,在此期间经数次验光,其矫正视力双眼均在0.5,较伤前视力(2006年取驾照体检,双眼视力均为1.0)下降0.5。邢某双眼视力减退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冷静处理家庭内部矛盾,非法损害邢某的身体健康,并导致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且邢某无工作和经济来源,仍须被告人梁某履行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义务的事实,可考虑对被告人梁某适用缓刑。综上,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